平台通用规则 >  > 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收藏
我的文档
设置
法规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资质示例

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前往 或 寻求帮助
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 copyright ©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icp证浙b2-20160559
该文档对你是否有帮助?
当前页面目录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