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通用规则 >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收藏
我的文档
设置
法规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资质示例

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前往 或 寻求帮助
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 copyright © 2022 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icp证浙b2-20160559
该文档对你是否有帮助?
当前页面目录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