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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支付宝商家扣款产品服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下称“支付宝”)基于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相关协议制定本规则,以规范支付宝商家扣款产品服务的正确使用。
二、商家扣款产品使用规范
2.1 商家应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商家在用户开通扣款服务前,商家应在自身产品页面上采取显著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描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提供方全名或简称(如xx公司)、服务具体内容(如xx会员服务、视频服务等详情)、扣费事项、扣费金额(总金额、每期明细金额)、扣费周期(总期数、扣费时间)、扣费条件等。
2.2 对于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可能增加用户责任、违约义务或其他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商家应当采取利于用户理解、容易获取且足以引起用户注意(如加粗字体、加大字号、高亮颜色、弹窗、单独提示等)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并应以适当方式确认用户已接收产品/服务的完整信息。
2.3 商家在使用商家扣款产品过程中同步开展优惠活动或营销活动的,应当在用户开通扣款服务前,按照第2条的方式明确、显著向用户同步提示后续各期的实际扣费金额,不得混淆优惠价格和后续扣费金额。商家应确保用户明确接收和确认每期扣费金额。
2.4 商家应充分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充分尊重用户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引诱、欺骗、隐瞒、弄虚作假、搭售、捆绑授权等手段诱导或强迫用户进行不合理的消费或获得用户授权。
2.5 商家应根据业务实际属性开展自动续费业务,在为用户提供自动续费服务的同时,必须以用户容易获取、明确区分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主动支付、单次支付等选择,不得模糊或诱导用户进行自动续费。
2.6 商家应确保实际扣费的服务内容、金额、频次、周期、条件、时间等均与用户所签约的产品协议内容一致。
2.7 商家在每次扣费前应主动、充分通知用户扣费服务名称、扣费金额、计划扣费时间、扣费频次、疑问受理电话等,不得提前扣款、不得拆分交易扣款、不得超额扣款、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或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进行扣款。
三、违规情形与处理
如商家在使用商家扣款产品过程中实施了以下违约行为或有相关违约情形,支付宝有权依据相关事实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对应措施:
3.1 实施或变相实施损害用户知情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1.1 商家自身产品界面所展示的商品、服务及扣费信息不明确、不清晰、不全面、不真实;
3.1.2 未以利于用户理解、容易获取且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向用户介绍服务内容以及与用户权益密切相关的注意事项;
3.1.3 隐瞒或未清晰展示扣费产品名称、扣费用途、每期扣费金额、扣费时间和周期等;
3.1.4 刻意混淆支付宝支付平台给用户推送的通知;
3.1.5 用户所签约、确定的扣费服务内容与实际扣费服务不一致;
3.1.6 其他有损用户知情权的行为。
3.2  实施或变相实施损害用户选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2.1 默认为用户开通自动续费或者存在其他默认勾选、默认购买的行为;
3.2.2 以搭售、捆绑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签约、消费;
3.2.3 在用户的扣费周期到期、购买不同产品/服务等情况下,商家未征得用户明示同意或重新签约仍进行商家扣款;
3.2.4 不同扣费业务(如不同扣费周期、不同扣费条件、不同扣费场景、不同产品、不同商品、不同服务等)耦合在一个签约环节中,未分别获得用户同意或确认;
3.2.5 其他有损用户选择权的行为。
3.3 实施或变相实施诱导用户签约商家扣款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3.1 以低价、免费、促销、返现、返利等营销方式刻意诱导用户开通扣款服务,如0.01元/0.1元试用xx天,首月0元体验/免费体验、“免费试用”会员xx天、使用“免费试用”等带诱导性质字眼 ;
3.3.2 在营销流程、不同产品或其他流程中耦合商家扣款产品签约,诱导用户签约商家扣款产品;
3.3.3 商家自身产品页面只展示营销信息、优惠金额,并未在显著位置处展示后续各期实际扣费价格;
3.3.4签约交互页面利用视觉偏差(字体大小或字体颜色)进行刻意隐瞒或弱化,如扣费金额、扣费周期等;
3.3.5 诱导未成年人充值、购买网络服务产品。
3.4 违规使用商家扣款服务功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3.4.1 超出申请商家扣款产品时所申请的凯发app官方网站的业务范围或业务场景使用扣款功能的;
3.4.2 违反与用户之间约定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进行扣款,如超额扣款、提前扣款、超频扣款、超时扣款、合并扣款或重复扣款、无真实交易发生却进行扣款、或用于违约金、罚款、利息、滞纳金等违约款项的扣除等;
3.4.3 将扣款服务功能用于有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业务、从事非法活动、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非法资产管理业务、非法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
3.4.4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变更扣费内容(包括不限于:扣费主体、服务内容、金额、频次、周期、条件等);
3.4.5 利用扣款服务功能损害用户的资金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
3.4.6 用户已明确表达解约、扣费周期届满或商家已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情况下,仍没有为用户取消服务,仍使用扣款服务划扣用户款项。
3.5 制造虚假订单或进行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刷单”、伪造交易背景、伪造交易主体信息、伪造订单信息等手段发起扣款交易。
3.6 与用户之间出现商品或服务纠纷(如没有按与用户的约定进行交付产品或服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家的承诺提供售后、未提供有效交易凭证等),且拒不向用户退款或未能妥善处理的。
3.7 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与用户的投诉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退款或其他方式诱导用户撤销投诉、未能在时限内积极、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纠纷等。
3.8 未在商家产品的显著位置提供解约入口、解约入口不明显、解约流程不便捷或者在用户解约过程中加以阻碍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3.9 商家主体存在交易风险、重大客诉、负面舆情或商家主体出现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等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
四、消费者投诉处理
4.1 商家客服热线
商家应将客服热线号码提供给支付宝业务人员或拨打4007585858联系支付宝小二配置后,在用户协议、消费账单、我的客服位置透出,便于用户快速联系商家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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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商家对用户投诉的处理
商家可通过接入“交易投诉处理工具”并及时处理,可有效降低用户升级投诉
网站版:接入操作手册:
五、 商家违约处理措施
5.1 如商家存在本规则所述的任一违规行为、未遵守相关运营规则中任一要求,支付宝有权视违规程度单独或合并对商家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5.1.1 警告;
5.1.2 要求限期整改;
5.1.3 平台对用户进行扣费前提醒或者风险提示;
5.1.4 暂停或者永久关闭新增签约能力;
5.1.5 中止或永久关闭向商家主体提供任何商家扣款产品能力;
5.1.6 调整交易额度、扣费频次;
5.1.7 延长结算周期;
5.1.8 暂停或关闭商家扣款服务并解除相关服务协议;
5.1.9 关闭商家主体或商家名下部分或全部支付权限。
5.2 支付宝有权依据相关事实进行独立判断,并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将认定结果及处理措施告知。  
六、附则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等情况,支付宝可能修订本规则,支付宝将通过短信消息、电子邮件、平台信息或网站等方式提前向你公布修订后的规则。如你不同意相关修订,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支付宝终止合作,若你继续使用商家扣款服务的,即视为你同意修订后的合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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