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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通用规则 > 数字化经营主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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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规范数字化商家和数字化服务商、开发者(以下统称数字化经营主体)入驻支付宝数字化平台后,在平台上的经营行为。
2【目的和依据】 为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保障支付宝公司、数字化经营主体、数字化平台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字化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明确支付宝(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合作商家的权责,根据《商家平台服务协议》、《服务商平台服务协议》、《开放平台服务协议》、《蚂蚁集团生态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合作伙伴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3【规则变更】 平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情况及实际平台用户的需求等,不定期对数字化经营主体入驻规范进行变更和调整。
4【效力级别】 《数字化经营主体管理规范》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则规范、公告有特别约定要求的,从特别规定。尚无规定的,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处理。
二、定义
1数字化平台 :指支付宝公司旗下的数字化经营主体服务平台,包括商户平台(b.alipay.com)、服务商平台(p.alipay.com)、开放平台(open.alipay.com)的pc和无线站点,如网址调整的以实际调整为准。数字化平台为数字化经营主体系统地提供工具软件、资讯教程、协作政策、应用开发等数字经营服务。
2商家:指通过商户平台(b.alipay.com)为用户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经营实体。
3服务商:指通过服务商平台(p.alipay.com)为用户提供软硬件技术、系统运营、营销推广等配套服务的经营实体。
4开发者:指使用支付宝开放平台(open.alipay.com)服务进行应用开发的经营实体或个人。
5用户:指在数字化平台运营实体及其关联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包含商家和消费者。
6数字化经营主体:指在数字化平台进行小程序、生活号、卡券、门店、内容等相关运营事项的经营实体,包括商家、服务商和开发者。
三、准入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内容合法合规。
2遵循平台要求,在入驻前提供符合入驻标准和要求的凭证、文件等。
3遵循网络诚信交易原则,守法诚信经营。
4如涉及到场域、其他产品的特殊准入要求,请以具体场域、产品的准入要求为准。
5入驻主体为无恶意经营历史记录的经营主体,恶意经营历史记录的排查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支付宝公司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
(2)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
(3)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4)投诉、举报;
(5)新闻媒体曝光;
(6)检测报告;
(7)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8)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四、退出管理
数字化经营主体退出是指数字化经营主体退出支付宝数字化平台,不再在平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行为,退出类型包括主动退出和违规清退两类。
1主动退出:指经营主体因主观意愿驱使,主动退出平台经营的行为,或触发了与平台协议约定的其它终止/解除条件不再继续在平台经营的情况。
2违规清退:指经营主体达到一定清退标准被清退,具体管理措施详见下一节【违规管理】。
五、违规管理
1. 违规处理原则
(1)数字化经营主体在进行数字化经营过程中违规的,支付宝公司将依据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数字化经营主体给予处罚及公示警告的处理。数字化经营主体的违规行为还可能影响到其已获支付宝授予的相关称号的展示及各类招商、返佣政策、营销活动的评选等。
(2)因违规被处理的数字化经营主体及其服务,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被纠正且处理期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3)所有违规在要求的修复时限内未及时修复,则视为同一违规内容再次违规,对该应用按照相关规定再次处理,且对应级别违规次数增加一次,平台有权追加处罚。
(4)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违规举证或支付宝公司认定的事实依规执行。但支付宝公司有权依据实际违规严重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理力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流、暂停产品或服务权限、中断产品和服务、终止产品和服务、清退并禁止合作。
a警告:由平台发出警告通知,并限时整改。
b 限流:指限制支付宝公司各类数字化市场上的用户流量访问数字化经营主体在公域展示的产品或服务。支付宝公司数字化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生活号、服务市场、app搜索。
c 暂停产品或服务权限:指支付宝公司暂停为数字化经营主体提供某个或多个产品或服务功能。
d 中断产品和服务:指支付宝公司停止为数字化经营主体提供某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数字化经营主体如想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申请。
e 终止产品和服务:指支付宝公司停止为数字化经营主体提供某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且禁止该数字化经营主体再继续申请使用该产品或服务。
f 清退并禁止合作:指支付宝公司停止为数字化经营主体提供所有产品或服务,并将数字化经营主体身份永久冻结,支付宝公司数字化平台将不再与该数字化经营主体发生任何合作。
(5)支付宝数字平台处理后,不免除用户根据支付宝用户相关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应承担的违规责任。服务商同时应遵守《服务商管理制度》约束。
(6)数字化经营主体处罚将通过法定程序通知到数字化经营主体,支付宝公司有权变更本规范并通过法定程序通知数字化经营主体(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公告、站内信、客户端推送消息或向数字化经营主体预留于数字化平台的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联系方式发出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若数字化经营主体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数字化平台相关服务。
2. 违规行为及管理规则
(1)根据数字化经营主体不同的违规行为,对应的管理规则如下:
违规类型
违规行为
管理措施
措施解除
不当注册
指经营主体通过软件、程序或人工等方式,批量注册数字化经营主体帐户的行为。
可采取清退并禁止合作的措施。
不当认证
指经营主体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完整、失效或可能不准确、身份不匹配等行为。
可采取暂停、中断、终止所有产品和服务权限的措施。
经营主体重新完成认证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盗用他人帐号
指经营主体盗用他人数字化平台站点登录帐户,涉嫌侵犯他人帐户财产权的行为。
可采取清退并禁止合作的措施。
骗取他人财物
指经营主体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背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取得钱、货一方的结果、对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骗取交易款项等。
可采取清退并禁止合作的措施。
违法经营
指经营主体实际经营业务为国家禁止,如色情、赌博、毒品、非法集资、洗钱等。
可采取暂停、中断、终止所有产品和服务权限的措施。
经营主体提供有效凭证申诉有效,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发布交互风险信息
指经营主体在支付宝数字化平台上发布存在风险的文字、图片、视频或表演(直播)等信息,或存在异常发布等严重违反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警告、限流、暂停使用平台的交互功能等措施。
不当获取使用信息
指经营主体通过租借/共享账号、协助第三方扫描系统等方式获取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经允许发布、传递、出售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严重影响支付宝数字化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效率或致使平台商业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的行为。
警告。如发生不当行为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可采取限制使用平台信息获取功能、清退并禁止合作等措施。
经营主体删除被泄露的信息或经营主体消除相关负面影响、收回或返还获得的不当利益,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提供虚假凭证
指经营主体为牟取利益向支付宝公司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
可采取收回或追缴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终止虚假凭证相关的所有业务或服务、禁止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经营主体提供有效凭证可恢复相关功能,但处罚记录不撤销。
恶意营销(扰乱平台秩序)
指经营主体通过恶意营销等手段扰乱和破坏公平竞争、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侵害其他用户权益或对平台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重违反《恶意营销处罚细则》的行为。
可采取取消或收回经营主体获得、已使用的不当利益,限流或直接禁止经营主体部分或全部服务权益,限制经营主体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经营主体提供有效凭证申诉且申诉有效的,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骚扰他人
指经营主体对支付宝用户实施辱骂、诅咒、威胁等语言攻击或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等严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采取禁止、终止经营主体联系用户的相关服务并禁止一年内再申请。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指经营主体严重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警告。如发生不当行为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可采取取消或收回经营主体获得、已使用的不当利益,限流或直接禁止经营主体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益,限制经营主体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违背承诺
指经营主体未按约定或支付宝数字化平台相关规定向支付宝用户提供承诺的服务,严重妨害支付宝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货不对板、发货延迟、押金不退还、无售后、虚构服务等。
警告。如发生不当行为累积达到一定程度,可采取取消或收回经营主体获得、已使用的不当利益,限流或直接禁止经营主体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益,限制经营主体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风险资损事件
指经营主体的应用、服务等经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消费者、经营主体或支付宝严重损失或导致大量用户、经营主体受到直接影响。
要求经营主体赔偿相关方损失,消除影响。
可禁止经营主体部分服务权益或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经营主体主动消除相关负面影响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安全风险隐患
指经营主体自身问题引发的社会舆论风险隐患,给消费者、经营主体或支付宝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要求经营主体消除影响。可禁止经营主体部分服务权益或参加公域任何活动和协作政策等措施。
经营主体主动消除相关负面影响后,可解除部分或全部管理措施。
(2)如果同一数字化经营主体在同一天之内发生多次安全违规行为,或在同一自然年内多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可采取加重处罚的措施。
(3)相关违规处置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公告、站内信、客户端推送消息或向数字化经营主体预留于数字化平台的凯发k8官方网娱乐官方的联系方式发出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推送查看:
a商家平台:账号中心-安全中心
b服务商平台: 账号中心-安全中心-违规与处罚
(4)数字化经营主体可通过支付宝数字化平台违规申诉入口提交相应的申诉资料。
六、附则
1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2平台可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等需要,对本规范进行适时审慎修改,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数字化经营主体,请数字化经营主体及时查看。
3本规范于2023年11月3日发布,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4本规范生效以后,所有数字化经营主体均适用本规范。对于本规范生效以前,数字化经营主体申请入驻,但在本规范生效时仍未完成入驻的,适用本规范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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