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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 业务中心 >  > 关于长期未回票返佣账务结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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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服务商长期未结算资金回流,同时响应税务机关合规要求,根据《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中关于长期未回票返佣账务结算的规定启动长期未回票返佣账务结算工作。
同时,近一年支付宝也全新推出了多项服务商奖励政策,您可登陆p站-业务中心-协作费奖励进行查看和了解,期待再次与您合作共赢!
此次范围涉及历史存量账务以及增量账务,详情如下:
一、关于长期未回票返佣账务的定义
目前我司针对长期未回票返佣账务的定义为,自账单出账日起十二个自然月内未向我司提供有效合规发票并关联账单,而未能及时结算的返佣账务。
二、长期未回票返佣政务结算规范
1、关于存量账务,即公告发布日起已超过十二个自然月未回票的返佣账务,服务商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我司提供有效合规发票并关联账单,我司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应结算金额结算给服务商。如逾期未提供有效合规发票予我司,我司将扣减30%的业务协作费后以无票结算方式予以结算付款(无票结算需负担额外税务成本,所得税25%、增值税6%、附加税1%,综合按30%计算)。
2、关于增量账务,即公告发布日起未回票账务时间仍在十二个自然月内,但后续未及时在十二个自然月内提供有效合规发票并关联账单的返佣账务,我司将在超过十二个自然月后的第一个自然日执行无票结算,将扣减30%的的业务协作费后以无票结算方式予以结算付款(无票结算需负担额外税务成本,所得税25%、增值税6%、附加税1%,综合按30%计算)。
3、关于自动无票结算执行的时间,上述结算规范将在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届时超过十二个自然月未及时回票的返佣账务将扣减30%的的业务协作费后以无票结算方式予以结算付款(无票结算需负担额外税务成本,所得税25%、增值税6%、附加税1%,综合按30%计算)。
三、其他事宜
1、关于存量账务的触达,我司会通过公司业务人员、p站站内信、短信以及智能外呼的方式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触达到存量账务的归属服务商,提醒其提供有效合规的发票并关联账单,予我方进行结算打款给服务商,请服务商关注。
2、关于增量账务的触达,我司会通过账单页面提示、打款备注信息以及p站站内信、短信以及智能外呼等一种或多种渠道结合触达到增量账务的归属服务商,提醒其及时提供有效合规发票并关联账单,予我方进行结算打款给服务商,请服务商关注。
3、具体开票及结算事宜,以p站上平台规则中的《服务商平台业务协作费结算规则细则》()、《协作费开票结算操作手册》()为准。
4、如已在出账后12个月内提供有效合规发票,可忽略此信息提醒;详细账票信息以p站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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